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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江恒信會計有限公司-業務指南-自然人出租住房涉及哪些稅費? 自然人出租住房涉及哪些稅費? 作者: 發表時間:2020/4/24 11:02:25 查看:2121次
| 問:自然人出租住房涉及哪些稅費? 答:如屬于自然人出租住房,則涉及以下稅費:1、增值稅:5%減按1.5%(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保;2、城市維護建設稅:7%、5%或1%;3、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條規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保;4、房產稅:4%;5、個人所得稅:10%;6、自然人出租住房可以享受“六稅一費”減半政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 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 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通知執行期限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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