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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江恒信會計有限公司-業務指南-營改增知識問答1

              營改增知識問答1
              作者:   發表時間:2018/8/12 22:09:15  查看:2767次


              一、基本常識
              (一)增值稅一般常識
              1.什么是增值稅?
              答:增值稅是對銷售或者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貨物以及提供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具有以下特點:
              (一)增值稅僅對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提供應稅服務各個環節中新增的價值額征收。在本環節征收時,允許扣除上一環節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已征稅款。它消除了傳統的間接稅制在每一環節按銷售額全額道道征稅所導致的對轉移價值的重復征稅問題。
              (二)增值稅制的核心是稅款的抵扣制。我國增值稅采用憑專用發票抵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應稅貨物、勞務或者應稅服務,憑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在計算繳納應納稅金時,在本單位銷項稅額中予以抵扣。
              (三)增值稅實行價外征收。對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提供應稅服務在各環節征收的稅款,附加在價格以外自動向消費環節轉嫁,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四)增值稅納稅人在日常會計核算中,其成本不包括增值稅。
              2.什么是提供應稅服務?
              答: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分為哪兩類?如何劃分?
              答: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4.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如何納稅?
              答: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收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5.非營業活動中提供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不屬于提供應稅服務,請問什么是非營業活動?
              答:非營業活動,是指:
              (一)非企業性單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為履行國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活動。
              (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
              (三)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員工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6.什么是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哪些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
              答: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
              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
              (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
              (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7.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是否繳納增值稅?
              答: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應當視同提供應稅服務申報繳納增值稅,但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8.提供應稅服務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答:(一)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二)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9.提供應稅服務的增值稅征收率是多少?
              答:增值稅征收率為3%。
              10.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哪兩個?
              答: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11.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答: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12.什么是銷項稅額?
              答: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13.什么是進項稅額?
              答: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
              14.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答: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15.納稅人提供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稅服務的,應如何納稅人?
              答:納稅人提供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稅服務,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16.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核算要求是什么?
              答: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減稅。
              17.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發生折扣的,應如何開具發票?
              答: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將價款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以折扣后的價款為銷售額;未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以價款為銷售額,不得扣減折扣額。
              18.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如何納稅?
              答: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軌道交通、出租車),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19.試點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納稅?
              答:按照《試點實施辦法》和《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認定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試點實施之后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試點實施之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20.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取得的進項稅額是否準予抵扣?
              答: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作為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運輸工具和租賃服務標的物的除外。
              21.問:營改增納稅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答: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服務完成的當天。
              (二)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三)納稅人發生本辦法第十一條視同提供應稅服務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應稅服務完成的當天。
              22.問:增值稅納稅人扣繳義務發生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答: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23.問:代扣代繳增值稅的納稅地點是在機構所在地還是應稅服務發生地?
              答: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24.問:外地發生的應稅服務應向服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嗎?
              答: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非固定業戶應當向應稅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試點地區的非固定業戶在非試點地區提供應稅服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25.問: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地區的,可以合并申報納稅嗎?
              答: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合并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6.問:提供應稅服務哪些情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提供應稅服務。
              (二)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服務。
              27.問:財稅[2011]111號文件規定:“個人提供應稅服務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其中,個人含個體工商戶嗎?
              答: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28.問: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接受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29.什么是增值稅差額征稅?
              答:指試點地區(我市)提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的納稅人,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差額征稅的政策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規定范圍納稅人的規定項目價款后的不含稅余額為銷售額(以下稱計稅銷售額)的征稅方法。
              30.哪些納稅人可以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
              答: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即:
              (一)納稅人提供的服務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范圍;
              (二)提供的應稅服務符合現行國家有關營業稅差額征稅的政策規定。
              3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都可以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嗎?
              答:可以。
              32.什么是試點納稅人?什么是非試點納稅人?
              答:試點納稅人指試點地區(如:上海、北京等,下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
              非試點納稅人指試點地區不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和非試點地區的納稅人。
              33.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納稅人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的價款是否可以扣除?
              答:可以。
              34.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納稅人支付給試點納稅人的價款是否可以扣除?
              答:按照目前的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除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以外的其他應稅服務,不可以扣除支付給試點納稅人的價款;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除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和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以外的其他應稅服務,不可以扣除支付給試點納稅人的價款。
              35.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哪些納稅人支付給試點納稅人的價款可以扣除?
              答:按照目前的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可以扣除支付給試點納稅人的價款;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和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可以扣除支付給試點納稅人的價款。
              36.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規定可以扣除的具體支付項目包括哪些?
              答:與目前國家營業稅差額征稅有關政策規定一致。
              37.增值稅差額征稅的計稅銷售額如何計算?
              答:(一)一般納稅人
              計稅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款)÷(1+對應征稅應稅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二)小規模納稅人
              計稅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款)÷(1+征收率)
              38.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的,本期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答:本期應納稅額=計稅銷售額×適用稅率-本期進項稅額
              39.納稅人支付的價款如果即符合抵扣進項稅額的規定,同時也屬于增值稅差額征稅可以扣除的項目,應如何處理?
              答:除特殊規定外,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抵扣進項稅額或者作為增值稅差額征稅扣除項目處理,二者選其一。納稅人不得在抵扣進項稅額的同時,將除進項稅額外的價款部分作為增值稅差額扣除項目。
              40.截止目前國家有關營業稅差額征稅的政策規定包括哪些具體項目?
              答:包括以下五類:
              (一)有形動產融資租賃
              (二)交通運輸業服務
              (三)試點物流企業承攬的倉儲業務
              (四)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的勘察設計勞務
              (五)代理,具體包括:
              1. 知識產權代理
              2.廣告代理
              3.貨物運輸代理
              4.船舶代理服務
              5.無船承運業務
              6.包機業務
              7.代理報關業務
              41.什么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答: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4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標準是多少?
              答: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含本數)。
              4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否需要辦理有關申請手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是否需要辦理有關申請手續?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需要辦理有關申請手續,經稅務機關審批后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需要辦理有關申請手續,在國稅稅務機關辦理了稅務登記和增值稅稅種登記后即成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44.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是否必須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申請認定的如何處理?
              答:必須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者申請不認定一般納稅人。如果未按規定申請認定的,稅務機關按照規定對其按照增值稅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45.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不認定一般納稅人?
              答:屬于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可以申請不認定一般納稅人。
              46.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和新開業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是否可以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可以。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二)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47.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和新開業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分別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答:(一)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需要提交下列資料: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以下簡稱申請認定表)二份。
              (二)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和新開業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需要提交下列資料: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以下簡稱申請認定表)二份;
              2.《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3.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一份;
              4.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一份;
              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一份。
              48.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在改征增值稅之前的營業額如何確認是否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
              答:按照2011年度或者2012年1至6月繳納營業稅的全部營業額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部分計算。
              49.減免稅是什么?
              答:減免稅是指依據稅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稅收規定(以下簡稱稅法規定)給予納稅人減稅、免稅。減稅是指從應納稅款中減征部分稅款;免稅是指免征某一稅種、某一項目的稅款。
              50.減免稅分為哪些類別?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第一章第四條規定:“減免稅分為報批類減免稅和備案類減免稅。報批類減免稅是指應由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項目;備案類減免稅是指取消審批手續的減免稅項目和不需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項目!
              51.納稅人發生減免稅行為,是否需要在申報前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審批?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第一章第五條規定:“納稅人享受報批類減免稅,應提交相應資料,提出申請,經按本辦法規定具有審批權限的稅務機關(以下簡稱有權稅務機關)審批確認后執行。未按規定申請或雖申請但未經有權稅務機關審批確認的,納稅人不得享受減免稅。
              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應提請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稅!
              52.納稅人在執行備案類減免稅之前,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哪些資料備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第二章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在執行備案類減免稅之前,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以下資料備案:
              (一)減免稅政策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
              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納稅人減免稅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并告知納稅人執行。”
              53.納稅人申請報批類減免稅的,應提供哪些資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第二章第九條規定:“納稅人申請報批類減免稅的,應當在政策規定的減免稅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報送以下資料:
              (一)減免稅申請報告,列明減免稅理由、依據、范圍、期限、數量、金額等。
              (二)財務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
              (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納稅人報送的材料應真實、準確、齊全。稅務機關不得要求納稅人提交與其申請的減免稅項目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
              54.納稅人不符合減免稅規定條件而享受減免稅優惠的,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第三章第二十四條規定:“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不符合減免稅規定條件的或采用欺騙手段獲取減免稅的、享受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的,以及未按本辦法規定程序報批而自行減免稅的,稅務機關按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因稅務機關責任審批或核實錯誤,造成企業未繳或少繳稅款,應按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執行。
              稅務機關越權減免稅的,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55.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地區共制定了多少項過渡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 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文件的規定,上海試點地區共制定了13項減免稅政策和4項即征即退政策
              56.什么是即征即退?
              答:即征即退是指對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在征稅時部分或全部退還納稅人的一種稅收優惠,其實質是一種特殊方式的免稅和減稅。
              57.上海試點地區的13項減免稅政策都包括哪些?
              答:上海試點地區的13項減免稅政策包括:個人轉讓著作權;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航空公司提供飛機播灑農藥服務;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提供的應稅服務;臺灣航運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臺灣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美國ABS船級社在非營利宗旨不變、中國船級社在美國享受同等免稅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國境內提供的船檢服務;隨軍家屬就業;軍隊轉業干部就業;城鎮退役士兵就業;失業人員就業。
              從事上述相關事項并符合文件規定條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惠。
              58.上海試點地區的4項即征即退政策都包括哪些?
              答:上海試點地區的4項即征即退政策包括:注冊在洋山保稅港區內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國內貨物運輸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安置殘疾人的單位;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
              從事上述相關事項并符合文件規定條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59.增值稅的主要特點是什么?
              1.增值稅僅對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提供應稅服務各個環節中新增的價值額征收。在本環節征收時,允許扣除上一環節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已征稅款。它消除了傳統的間接稅制在每一環節按銷售額全額道道征稅所導致的對轉移價值的重復征稅問題。
              2.增值稅制的核心是稅款的抵扣制。上一環節征多少,下一環節扣多少,如果上一環節未征稅,或免稅,則下一環節不予抵扣。
              3.增值稅實行價外征收。對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提供應稅服務在各環節征收的稅款,附加在價格以外自動向消費環節轉嫁,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二)營改增相關常識1.什么情況下可以申報“應稅服務扣除額”?
              答:納稅人申報“應稅服務扣除額”相關項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稅收政策規定:包括符合可以執行“差額征稅”政策的行業范圍規定,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憑證,符合應稅服務扣除額計算的相關規定,以及符合其他政策規定。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征稅范圍包括哪些行業?
              答:包括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以上行業的具體類別,詳見《應稅服務范圍注釋》。
              3.應稅服務的稅率和征收率有哪些?
              答:(一)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征收率為3%。
              (二)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征收率為3%。
              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征收率為3%。
              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4.納稅人如何確定其經營業務是否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范圍?
              答:納稅人應依據《應稅服務范圍注釋》規定,確定其經營業務是否屬于《應稅服務范圍注釋》規定的征稅范圍。如果納稅人經營業務屬于《應稅服務范圍注釋》規定的增值稅征稅范圍,應進一步明確屬于哪一應稅項目,適用何種稅率。納稅人對經營業務是否屬于《應稅服務范圍注釋》判斷不清的,可咨詢當地國稅機關。
              5.9月1日以后北京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哪種專用發票?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從事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增值稅應稅行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除外)統一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統一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一般納稅人,應使用六聯增值稅專用發票或五聯增值稅普通發票,其中第四聯用作購付匯聯;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普通發票第四聯用作購付匯聯。
              6.9月1日以后北京市貨物運輸服務企業,原開具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試點后還可以繼續開具嗎?
              答:自2012年9月1日起, 北京市從事貨物運輸服務,原開具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統一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包括不得開具紅字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
              7.收到試點地區企業開具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可以抵扣嗎?
              答:納稅人收到試點地區貨物運輸服務企業違反規定,開具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一律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8.試點前提供改征范圍內的應稅服務開具的發票,試點后發生折讓能開專用發票嗎?
              答:試點納稅人2012年8月31日前從事改征增值稅的營業稅應稅服務并開具發票后,如發生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且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的,應開具紅字普通發票,不得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對于需重新開具發票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三)增值稅專用發票常識1.專用發票有幾種?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的專用發票有兩種,一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是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2.專用發票的概念?
              答: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并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暫不包括鐵路運輸服務)開具的專用發票,是實際受票方支付增值稅額并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3.專用發票價格是多少?
              答: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價格相同:三聯票為0.55元、六聯票為0.9元(均含稅)。
              4.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及用途是什么?
              答: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基本聯次為三聯:第一聯記賬聯,銷售方核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第二聯抵扣聯,購買方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留存備查的憑證;第三聯發票聯,購買方核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記賬憑證;其他聯次用途,由一般納稅人自行確定。
              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分為三聯票和六聯票,第一聯:記賬聯,承運人記賬憑證;第二聯:抵扣聯,受票方扣稅憑證;第三聯:發票聯,受票方記賬憑證;第四聯至第六聯由發票使用單位自行安排使用。
              5.專用發票各聯次是什么顏色的?
              答: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各聯次的顏色依次為黑、綠、棕、紅、灰和紫色。
              6.發票開具的規定是什么?
              答: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7.專用發票開具的規定是什么?
              答:(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8.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規定是什么?
              答: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中“承運人及納稅人識別號”欄內容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開具貨運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信息;“實際受票方及納稅人識別號”欄內容為實際負擔運輸費用、抵扣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信息;“費用項目及金額”欄內容為應稅貨物運輸服務明細項目不含增值稅額的銷售額;“合計金額”欄內容為應稅貨物運輸服務項目不含增值稅額的銷售額合計;“稅率”欄內容為增值稅稅率;“稅額”欄為按照應稅貨物運輸服務項目不含增值稅額的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價稅合計(大寫)(小寫)”欄內容為不含增值稅額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的合計;“機器編號”欄內容為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稅控盤編號。
              9.什么是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答:(一)未設專人保管專用發票;
              (二)未按稅務機關要求存放專用發票;
              (三)未將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抵扣聯、《認證結果通知書》和《認證結果清單》裝訂成冊;
              (四)未經稅務機關查驗,擅自銷毀專用發票基本聯次。
              10.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什么情況下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答: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貨物運輸服務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其他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得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11.專用發票作廢條件?
              答:專用發票作廢需要同時具備: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或承運人)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或承運人)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或實際受票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12.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作廢?
              答: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一般納稅人在開具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同時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13.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作廢?
              答: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一般納稅人在開具發票當月,發生應稅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同時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發票(含未打印的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14.什么是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 ?
              答:專用發票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最高開票限額,是指單份專用發票開具的銷售額合計數不得達到的上限額度。
              最高開票限額的審批,為國務院確認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需要履行稅務行政許可程序。
              15.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由哪級稅務機關審批,審批的依據是什么?
              答:最高開票限額由一般納稅人申請,由北京市各區、縣(地區)國家稅務局稅務所(具備管理職能的)依法審批。稅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應進行實地核查。
              稅務機關應根據企業生產經營和產品銷售的實際情況,對納稅人申請的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進行審批,既要控制發票數量以利于加強管理,又要保證納稅人生產經營的正常需要。
              16.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的規定是什么?
              答: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
              (一)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
              上列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確定。
              (二)有《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虛開專用發票;
              2.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3.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買取專用發票;
              4.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5.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7.未按規定申請辦理稅控系統變更發行;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領購專用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暫扣其結存的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17.什么是虛開發票?
              答:虛開發票行為是指: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18.什么是虛開專用發票和構成虛開專用發票罪?
              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虛開稅款數額1萬元以上的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000元以上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虛開稅款數額10萬元以上的,屬于“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嚴重情節”:(1)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萬元以上的;(2)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虛開稅款數額50萬元以上的,屬于“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1)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30萬元以上的;(2)虛開的稅款數額接近巨大并有其他嚴重情節的;(3)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利用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抵扣稅款或者騙取出口退稅100萬元以上的,屬于“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造成國家稅款損失50萬元以上并且在偵查終結前仍無法追回的,屬于“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利用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為“情節特別嚴重”的基本內容。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分子與騙取稅款犯罪分子均應當對虛開的稅款數額和實際騙取的國家稅款數額承擔刑事責任。
              利用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或者騙取出口退稅的,應當依照《決定》第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以其他手段騙取國家稅款的,仍應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19.一般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時,開票專用設備和專用發票如何處理?
              答:一般納稅人注銷稅務登記,應將專用設備和結存未用的紙質專用發票送交主管稅務機關。
              主管稅務機關應繳銷其專用發票,在紙質專用發票監制章處按‘V’字剪角作廢,同時作廢相應的專用發票數據電文。被繳銷的紙質專用發票應退還納稅人。并按有關安全管理的要求收繳開票專用設備。
              20.丟失專用發票抵扣聯怎么抵扣進項稅額?
              答: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或實際受票方)憑銷售方(或承運人)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或承運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或實際受票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或實際受票方)憑銷售方(或承運人)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或承運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或實際受票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21.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領購專用發票限額數量有何規定?
              答: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納稅人實行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
              限額:小型商貿批發企業,領購專用發票的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十萬元;其他一般納稅人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重新核定。
              限量: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的經營情況核定每次專用發票的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22.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怎樣在一個月內多次領購專用發票,如何預繳增值稅?
              答: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一個月內多次領購專用發票的應從當月第二次領購專用發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發售專用發票。
              預繳增值稅時,納稅人應提供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記賬聯,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提供的專用發票記賬聯計算應預繳的增值稅!
              輔導期納稅人按規定預繳的增值稅可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后預繳增值稅仍有余額的,可抵減下期再次領購專用發票時應當預繳的增值稅。
              納稅輔導期結束后,納稅人因增購專用發票發生的預繳增值稅有余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在納稅輔導期結束后的第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納稅人。
              2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否必須使用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答:商業零售企業、經銷水、電、氣、暖的企業和報刊自辦發行、食品連鎖以及藥品批發行業的部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自行決定是否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是指:一般納稅人可以使用同套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同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
              24.專用發票的稅控系統是指什么?
              答:增值稅專用發票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應通過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稅控系統領購、開具、繳銷、認證紙質專用發票及其相應的數據電文。
              25.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的開票專用設備是什么?
              答: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票專用設備包括:金稅卡、IC卡、讀卡器或金稅盤和報稅盤;開具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票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報稅盤。
              26.開票專用設備的初始發行內容是什么?
              答:初始發行,是指主管稅務機關將一般納稅人的基本信息和批準票種的相關信息:企業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專用發票購票限量、購票人姓名、密碼等載入開票專用設備的行為。
              27.開票專用設備初始發行后,信息發生變更怎么辦?
              答:一般納稅人初始發行后,發生企業名稱、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專用發票購票限量、購票人姓名、密碼等項信息變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發行;發生納稅人識別號信息變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注銷發行。
              28.納稅人購買開票專用設備,能否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
              答:為減輕納稅人負擔,經國務院批準,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
              29.什么是紅字專用發票?
              答: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稅服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應稅服務中止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減。在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30.如何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由購買方(或實際受票方)填報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專用發票通知單。購買方(或實際受票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二)購買方(或實際受票方)所購貨物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購買方(或實際受票方)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通知單。購買方(或實際受票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三)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或實際受票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或承運人)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或實際受票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或承運人)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四)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或實際受票方)的,銷售方(或承運人)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銷售方(或承運人)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或承運人)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五)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除按照《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外,銷售方(或承運人)還應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31.紅字專用發票需要認證嗎?
              答:紅字專用發票暫不報送稅務機關認證。
              32.小規模納稅人如需開具專用發票,怎么辦?
              答:小規模納稅人提供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稅服務,購買方(或實際受票方)索取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代開專用發票是指主管稅務機關為所轄范圍內的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專用發票的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開。
              33.未達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申請代開專用發票嗎?
              答:未達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專用發票,屬于免征增值稅范圍,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如果放棄免稅的資格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34.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專用發票時需要什么手續?
              答:增值稅納稅人申請代開專用發票時,應填寫代開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連同稅務登記證副本,到主管稅務機關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全額申報繳納稅款,同時繳納專用發票工本費。
              增值稅納稅人繳納稅款后,憑代開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和稅收完稅憑證及稅務登記證副本,到代開專用發票崗位申請代開專用發票。
              35.代開專用發票后發生退票如何處理?
              答:代開專用發票后發生退票的,稅務機關應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作廢或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需要重新開票的,稅務機關應同時進行新開票稅額與原開票稅額的清算,多退少補;對無需重新開票的,按有關規定退還增值稅納稅人已繳的稅款或抵頂下期正常申報稅款。
              36.代開的專用發票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答: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比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處理辦法,通知單第二聯交代開稅務機關。
              37.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可以申請代開專用發票嗎?
              答: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38.什么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報稅?報稅期限如何規定的?
              答:是指納稅人持報稅盤向稅務機關報送開票數據電文。
              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稅。
              39.因報稅盤質量等問題無法報稅的如何辦理?
              答:因報稅盤質量等問題無法報稅的,應更換報稅盤。
              因硬盤損壞、更換金稅盤等原因不能正常報稅的,應提供已開具未向稅務機關報稅的專用發票記賬聯原件或者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補采開票數據。
              40.未按照規定進行報稅的如何處罰?
              答: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4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報稅方式有哪幾種?
              答:報稅按其方式可分為上門報稅和網上報稅。上門報稅是指納稅人持稅控盤等資料,到稅務機關申報征收窗口進行報稅的方式。網上報稅是指納稅人自行通過防偽稅控開票金稅卡完成抄稅操作后,運用網上報稅系統通過網絡將報稅數據傳輸到稅務機關進行報稅的方式。
              42.什么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
              答:是稅務機關通過防偽稅控系統對專用發票所列數據的識別、確認。專用發票抵扣聯無法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43.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抵扣?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用于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紅字專用發票暫不認證。
              認證相符,是指納稅人識別號無誤,專用發票所列密文解譯后與明文一致。
              44.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方式有哪幾種?
              答:認證按其方式可分為上門認證和遠程認證。上門認證是指納稅人攜帶專用發票抵扣聯等資料,到稅務機關申報征收窗口進行認證的方式。遠程認證由納稅人自行掃描、識別專用發票抵扣聯票面信息,生成電子數據,通過網絡傳輸至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完成解密和認證,并將認證結果信息返回納稅人的認證方式。
              在網上認證軟件升級前,納稅人取得的二維碼密文增值稅專用發票,目前須到稅務機關上門認證。
              45.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關規定是怎樣的?
              答: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與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致。
              業務流程:上門收取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審核記賬憑證 → 登賬、結賬、填制報表 → 審核報表 → 納稅申報 → 遞交報表 → 裝釘憑證 → 返饋信息給客戶

              Email:yj_hxacc@163.com 辦公電話:0662-2882988 手機:13922019339  鄭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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