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關于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群眾辦事,切實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稅務部門近期發布了兩份公告進一步簡化契稅辦理流程,一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契稅辦理流程取消(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1號)規定,從2015年10月9日起,納稅人在申請辦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稅優惠時,無須提供原民政部門開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二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優化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征管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6號)規定,從2015年11月1日起,凡符合財稅[2010]94號規定享受契稅優惠的納稅人,在申報繳納契稅時,只需如實填寫《購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諾書》經主管稅務機關查核房屋登記共享信息后符合條件的,依法享受家庭唯一住房契稅優惠,不用到戶口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開具住房登記情況查詢結果。
為此,稅務機關提醒廣大納稅人,在辦理契稅納稅申報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三點事項: